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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待民校分類管理落地有聲

2015-01-12 11:35:49 來源:中國教育報

    對于政府而言,需要提供的是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,自由的市場競争可以解決學校質量、需求與價格的平衡。

 

    日前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通過對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、民辦教育促進法進行一攬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。草案增加了關于健全現代國民教育體系、發展學前教育等基本制度的規定,明确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,允許興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等。這個消息對教育從業者來說,絕對是利好,它将加速教育的新一輪洗牌。

 

    《民辦教育促進法》早就明文規定兩個基本問題,一是公校與民校有同等的法律地位,二是在扣除辦學成本、預留資金以及按國家規定提取其他合理費用之後,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。對“合理回報”的認可,造就了民校雨後春筍般的發展。因為各種僵化觀念的作用,一提到教育,就認為教育是公益性事業,不能營利,一旦講究營利,就是金錢至上,敗壞教育。這個觀點顯然是不妥當的。要知道,無論哪種教育都是公益事業,這并不意味着教育就應該完全不收費,不需要任何運作經費。

 

    事實上,一所學校能否取得合理回報,在于公辦學校的公共性是否足夠滿足大多數普通國民的受教育需求,以及民校的多樣性是否可以滿足小部分有條件的國民的受教育需求。如果公校與民校的合作達到理想的狀态,則“合理回報”也會達到平均的市場價格,即合理但不暴利。

 

    簡單地說,目前公辦學校學位不足,且名校辦民校現象也較為混亂。最迫切需要解決的,是公辦學校如何真正服務于全民。公辦學校應該解決全民基本的教育需求,它必須是完全公共性的,沒有任何牟利的理由,因為它是公共财政支持。公辦學校承擔的國民教育功能,是保障所有國民平等享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待遇,它追求價值的最大化、效率的最大化和受衆的最大化。而私立教育剛好相反,有錢人是自己花錢去受教育。如果公校和民校的性質、分工尚未厘清,确定何為營利學校、何為非營利學校是沒有多大意義的。

 

    對于政府而言,需要提供的是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,自由的市場競争可以解決學校質量、需求與價格的平衡。國外也有營利性的學校,但如果要營利,政府就必須先充分保障所有人都能接受教育,然後由市場提供高端服務,營利與否完全依靠市場。

 

    除了保障公平的競争環境外,政府還可以支持真正不營利的公益機構辦學,比如美國的哈佛大學、斯坦福大學,都是靠各種捐助辦學。它不屬于政府或個人所有,是社會、家長、校友共同所有,之所以可以不依靠政府撥款,具備慈善性質,學術獨立,又能夠自食其力可持續發展,皆因他們都有自己的基金會。

 

    據統計,美國現有800多所公立和私立大學在管理自己的基金會投資。這些高校基金會的規模從數千萬美元到數十億美元不等。美國的高校一方面通過市場途徑為社會提供所需服務,收取相應報酬,另一方面向其他非營利組織一樣積極向其他個人、基金會和企業籌款。而公立大學主要是由政府支持,屬于公共事業單位,為了更多地拓寬慈善捐贈财源,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願,也讓大學能夠靈活自主決策,便設立大學基金會。該基金會擁有獨立理事會,不受政府的支配,隻對大學的使命和捐贈者負責。

 

    因此,政府不要迷信行政這隻手來配置資源,要充分相信市場的力量。隻要政府大力支持慈善機構參與開辦不營利的學校,為更多适齡兒童提供受教育的機會,如此,其他營利學校的生存空間必然減縮。合理競争的态勢下,教學質量必然提升,辦學成本必然下降,一定能最大化地滿足教育消費者的需求。這樣也就能回歸到教育部門制定這個政策的初衷,也即營利學校和非營利學校的界限會進一步明确,分類也會越來越清晰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作者信力建系信孚教育集團董事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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